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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律常识】窗户漏水 开发商“管外不管内”

成都防水补漏|成都专业补漏公司|成都房屋补漏公司|外墙防水补漏|成都窗户漏水补漏公司  发布时间:2015-06-01 22:37  浏览:1499

雨季窗户漏水,业主苦不堪言。因房屋还在保修期,业主多次找开发商要求维修,可开发商只负责外墙,却不管内墙里的事儿。该难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,两名业主一气之下将开发商起诉到了法院,要求开发商赔偿维修费等损失。5月14日,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,房屋漏水发生在保修期,开发商应负全责。

  窗户漏水 开发商管外不管里

  沈阳陈女士在长白岛附近一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。办理完入住后,陈女士对房屋进行了装修。入住后不久,陈女士便发现外面一下雨窗户就往里面漏水,将装修刮的大白都弄花了。

  因为房子还在保修期,陈女士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其进行维修。开发商派人前来维修,结果却只维修外墙,不管内墙。没办法,陈女士只好自己花钱找人修。对于维修费用问题,双方没有达成一致,陈女士不得已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,要求赔偿装修费、人工费等费用。

  无独有偶。陈女士家楼下的邻居胥先生也遇到了一样的问题。胥先生入住新房后,发现4个窗户都有漏水的情况,找到开发商维修。开发商也是只管外墙不管内墙。胥先生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。

  开发商被判全管赔维修费

  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根据法律规定,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,在保修期内,其应当承担修复责任;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,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。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。

 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漏水的质量问题,应负有维修的义务。虽其对房屋外侧的漏水部分进行了维修,但给陈女士、胥先生两位业主房屋内部造成的损失未进行维修,业主自行维修后,开发商应对两位业主的维修费用予以赔偿。

  维修材料费和人工费属于合理支出。最终,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陈女士材料费、人工费2800元,赔偿胥先生材料费、人工费1800元。

  房屋防水保修期最低五年

  两起案件一审判决下达后,开发商提起上诉,认为陈女士、胥先生的房屋窗户在降雨时出现渗水问题,开发商已经及时维修完毕,对于雨水冲刷室内大白造成实际损坏,开发商方面曾要求进场维修,两人拒绝配合,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偏高。

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且不违反我国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系有效合同。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。由于开发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赔偿损失费过高,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。最终,法院依法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  主审法官表示,根据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,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,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一般来说,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中都会约定房屋的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,最低为5年。渗水的原因是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,还造成了装修损失,开发商不仅应当承担保修责任,还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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